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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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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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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5月8日14:30-16:30,在深圳市龙岗区智慧中心2楼210会议室就《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管理局确定了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2025年5月8日,听证会正式举行。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17人,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李宇恒),听证人2人(王强、黄梦怡),听证陈述人2人(邹睿、黄江南),书记员1人(刘秀婷)。听证参加人11人(冯超、赵小庆、符胜、张昆、吴玉婷、赵红超、刘宁涛、李娜娜、何刚、宋琛、焦攀)。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17人,实到17人,符合有关程序规定。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陈述了听证事项的具体内容、依据和相关背景,听证参加人按照顺序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出解释和说明。

  二、陈述人对听证事项的情况介绍

  《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权责边界与流程规范,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安全保障及合规监管,破除数据流通壁垒,激发市场创新活力。通过建立“整体授权+场景开发”的运营模式,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助力构建“数据驱动、产业升级、民生普惠”的数字经济生态。通过《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龙岗区将进一步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数据要素应用创新先锋城区提供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涵盖以下核心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6条。具体条款包括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定义、总体原则以及职责分工。

  第二章:授权管理,共7条。具体条款包括明确授权运营模式,明确运营机构选定机制与退出机制及资质要求,明确授权运营协议内容,确定授权运营统一通道以及授权运营平台建设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运营管理,共12条。具体条款包括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授权运营目录,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市场调研,明确开发利用方参与规则、应用场景审核流程和数据使用申请流程,规范数据产品开发和使用要求,强化数据质量管理,明确流通交易和收益分配机制等内容。

  第四章:数据安全及监管,共5条。具体条款包括明确各方安全职责,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施动态备案和年度评估等内容。

  第五章:数据激励,共2条。具体条款包括建立数据贡献评价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并完善尽职免责制度。

  第六章:附则,共2条。具体条款包括办法解释部门、施行日期和变更调整要求。

  三、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及陈述人的回复

  11位听证参加人就《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充分提出疑问,并发表了个人意见,陈述人一一进行了解释和回应。

  (一)第九条资质要求中第(二)点,建议增加五年内的时间要求,以及删去严重、重大等表述,因管理办法中没有对严重、重大的认定给予明确认定标准,在执行时会出现争议,因此建议具体化。

  答:会对管理办法相关表述进行修改。

  (二)公共数据如何获取,包含哪些方面的数据?数据流向如何监管?由谁保管?

  答:公共数据目前是政府部门提供,在履职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会产生,依据部门业务实际,包含比如卫生健康、城市治理等方面的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第四章中有提到授权运营监管相关规定。公共数据是由区数据管理部门和数据提供部门保管,授权运营数据提供运营机构进行授权运营,但原始数据可用不可见。

  (三)跟市级部门的关系,市区授权二者关系如何互联?数据提供方主要包含法定数据采集部门,很多数据是基于企业、个人等第三方的,如何保障个人和企业权益?第七条提到的采取整体授权模式,企业都可以参与吗?

  答:辖区数据产生的部门是区级部门,与市级平台数据标准互认互通,在流通交易过程中,如需与其他区关联,只要申请、划层级就可以实现。数据可能涉及个人、企业的数据,但在运营使用过程中是可用不可见的,只可对样例数据进行查看或加工,原始数据不可见。整体授权是指由区政府统管所有数据,通过授权运营平台去授权符合资质的公司,具体开展过程中,也会按照一场景一申请要求,鼓励开发利用方参与公共数据开发。

  (四)管理办法第二条使用范围提到了“公共数据相关的汇聚、治理、授权、加工、经营、流通、安全、监管等数据活动,以及运营机构和开发利用方对公共数据的利用行为”,数据授权运营使用范围会不会太广了?

  答:该管理办法主要还是针对授权运营范围内涉及的数据汇聚、治理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后续会根据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内容,对适用范围相关表述进行调整。

  (五)第七条数据提供单位不得自行授权,如何理解?

  答:为了保护个人、企业的数据,在加工、流通过程中不会对个人和企业造成损失,如果数据提供单位擅自进行授权,不一定能通过统一授权运营平台去保障数据安全。

  (六)分类分类和基础目录是否需明确在大数据政务理平台还是在授权运营承载?

  答:管理办法主要是规范授权运营相关活动进行,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和基础目录编制属于部门业务工作,无需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具体要求。

  (七)数据已经整体授权了,为什么一场景一审核还要数据提供单位再核一次?

  答:目前龙岗区采取的是整体授权模式,但是数据使用或场景设计过程中涉及各部门数据或业务实际,运营机构不一定掌握相关的业务逻辑、指标明细,具体场景还是需要数据提供单位,也就是业务部门去审核确认。

  (八)第二十五条,产品开发方未在前文提及和解释,建议统一表述,以及第二十条,数据使用申请能否细化具体内容?

  答:后续会统一相关表述,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是承接关系,在第十九条中已经明确表述。

  (九)如果要新增应用场景,需要在授权运营目录里加入新的公共数据。应该走什么申请流程吗?

  答: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中有明确,如果要新增应用场景,须先提交区数据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数据提供单位,申请新增应用场景对应的数据。

  (十)运营平台要求中,对于数据时效性,容错性等是否需要考虑再增加要求?比如:数据提供时效性≤24小时、数据容错率≤5%。

  答:授权运营平台建设要求等具体实施细则需以上级部门文件和要求为准,将在具体实施中明确。

  (十一)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单位会不会范围太小?运营机构不得二次授权和开发利用,这个过程如何定义?

  答: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以及数据提供单位用语定义,区别于数据提供单位可能不采集全量数据,以工信局为例,他们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会产生数据,但是不一定会全部采集,因此在此对二者作区分。运营机构在未经数据提供单位的授权下交给其他企业去开发利用,转包给他人使用数据使用范围可能会扩大,容易出现数据安全问题。

  四、听证会各方争议的主要问题

  无。

  五、意见处理情况

  在听证会上,各位代表围绕《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提出中肯的、专业的、切合实际的宝贵意见。我局将认真研究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吸收融入到文件中,作为下一步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的重要依据。

  专此报告。

******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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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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