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增加前期审批材料的宽容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2〕1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和行政相对人办理资中县行政审批局窗口依申请办理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并已纳入“资中县行政审批局容缺受理事项清单”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即办类审批事项及本级仅具有初审权的事项除外)。
第三条 容缺受理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在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并按流程进入审核程序,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补正补齐申请材料后,政务服务部门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办结,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的行为。
第四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对承诺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的,方可进行容缺受理(承诺内容详见附件1)。如果申请人有2次以上(含2次)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行为,该申请人将不得再申请容缺受理。
第五条 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资中县行政审批局根据权责清单变动情况对事项清单进行及时梳理调整(清单内容详见附件4),并向社会更新公示。
第六条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审查,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可容缺的材料清单、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
(二)承诺。要求实行容缺受理的申请人,应当向受理窗口提交《容缺受理承诺书》1份(附件1)。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也可以由现场提交材料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人签字确认。委托办理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申请人承诺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事项审批承诺时限。
(三)接件。窗口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满足容缺受理条件的,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附件2)两份(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交受理窗口存档备查),并将受理资料流转至后台审批,由后台人员进行审查,做出拟审批决定。事项受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齐材料的方式,如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网上提交等。
(四)办理。县行政审批局自接件到做出决定的时间,不得超过该审批服务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
第七条 办结条件
(一)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齐材料,由受理窗口整理补正材料后流转至审批后台审查、归档,并在承诺时限内直接办结、发证。
(二)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窗口不予送达审批结果,并说明理由,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向申请人送达。
(三)申请人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申请材料,或者补齐补正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在承诺时限内再次补齐补正的,县行政审批局应当终止办理,出具《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见附件3),连同申请材料经综合窗口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对已做出行政决定的,可撤销相关审批许可。
第八条 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容缺受理诚信机制,建立申请人失信档案。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或者提交的补齐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审查、后续监管中被发现作出不实承诺的,应当记入个人或企业失信档案。记入失信档案的申请人不再适用容缺受理的审批方式。
第九条 本制度由资中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2:容缺受理通知书(样本)
3: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样本)
4:资中县行政审批局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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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行政审批局
附件:1-4.docx